武校生路见不平一声吼 结果被法院判了两年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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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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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3月23日,郭强和苟楷在泸州客运中心,与张润发生冲突,张润被踢成重伤。还有880天,郭强的缓刑考验期就结束了。一年前,他和同学看到素不相识的女生被骚扰,决定帮忙。冲突也快速升级,郭强一脚踢上去,张润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龙马潭区法院认为,郭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虑郭强的犯罪性质、情节并结合其认罪态度,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龙马潭区法院判处郭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头一回打官司的郭家并没有多少法律知识和经验,等他们反应过来,早已过了案件的上诉期限。

武校生路见不平一声吼 结果被法院判了两年半刑罚

3、张润(右)头上的伤口。他的父亲张才万一筹莫展。

民事责任:三方共同承担

除了刑事上要承担责任,在民事上,郭强和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2015年9月6日,张润向龙马潭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称,他准备打的回修理厂时,被郭强、苟楷拳打脚踢,造成他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枕骨骨折、枕部头皮挫裂伤等多处损伤,住院54天,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

龙马潭区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龙马民初字第2472号民事判决显示,张润作为成年人未在公众场合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加以约束,引起郭强、苟楷不满,对其实施了殴打,导致本次事件的发生,系诱因,与本次事件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对此,张润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郭强虽然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根据郭强的认知、识别能力以及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应知晓暴力殴打他人的行为系一种违法行为而故意为之,造成原告头部受伤的严重后果,郭强应承担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

苟楷作为成年人,在面对张润不雅行为时未通过采取合法途径,如报警等加以制止,相反在张润停止不雅行为后,伙同郭强对张润实施殴打,造成张润受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当事人庭审自认,依法核定张润的各项损失金额由张润本人承担10%、郭强承担60%、苟楷承担30%。

据悉,郭家认为法院判的民事赔偿数额太高,不服判决,已向泸州中院提出上诉。

发帖子:当事女生你在哪里

“我真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4月18日,在宜宾市兴文县一家茶馆里,上游新闻记者见到了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郭强。

郭强个头不高,头发向上梳着。他从一个文件袋中掏出一摞证书和三块奖牌问自己:“这些东西现在还有什么用?”

在镇上的中学读完初一后,郭父就把儿子送到江安县中华武术学校。几年训练下来,郭强小有成绩,前途也本应一片光明。郭仲福说,以儿子的水平,考上成都体育学院没有问题,甚至进省队也是可能的;就算上学不行,去当兵也有优势;再不济,当个散打教练也是可以的。

不过,这些美好的愿望已化成泡影。从看守所出来后,郭强辍学回家。在家待了一两个月后,郭强和父亲、表弟一起到工地上干活,一天能挣80元。

“不然还能干什么,总不能去当小混混吧。”郭强点了一支烟说,(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学会了抽烟,“心烦的时候能舒服点”。

郭强至今不后悔自己出手帮忙,他说如果自己没练过武,估计不敢出手。但他有这个能力,看到别人需要帮忙,就不能坐视不管。有时候,郭强也会想,假如当初没有制止张润,万一A遭遇不测,他会内疚一辈子。郭仲福同样坚持认为儿子是在做好事。

也正是基于这种想法,郭强委托朋友在网上发起了寻找A的帖子,希望A能为他作证,证明“张润仍在实施侵害”。截至记者发稿前,该贴仅在微博上就有3万多网友转发。

“我现在每天都在算着日子。”才满18岁没多久的郭强说,希望这八百多天顺利过去。

被打者:否认在车上骚扰女性

19日中午,上游新闻记者来到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石面村十社,张润的老家就在这里。

眼前的这个小伙子很难与郭强口中的那个骚扰邻座女性的人联系起来:张润行动迟缓,就连说话都很费力。

在母亲鄢世会眼里,家里唯一的儿子很听话。张润初中毕业后,鄢世会就把儿子带到广东虎门布料市场去跑销售,五年后回到泸州进入一家保险公司推销保险,后来又到修理厂给老板开车。

长得好、不惹事、口才好也是同村人对张润的评价。说起张润的遭遇,受访的所有村民都觉得可怜。

张润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的确与A说过话,但绝对没有动手动脚。中途A睡着了,头靠在自己身上。到泸州后,他也没示意出租车司机跟着A,而是回修理厂。

张润说自己莫名其妙地被苟楷拖下车打,随后郭强过来帮忙,悲剧发生。

张润的父亲张才万也不相信儿子会做出这样的事出来。张润说,事发半年前他就谈了个女朋友,被打成重伤后,女朋友也和他分手了。

为了给儿子治病,张才万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找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到目前为止,郭强和苟楷各赔了两万多块钱。此外,张润每个月还要吃药恢复。这些药一个月要花5千元,而张润至少还要再吃半年。

现在,一家人就靠着张才万当保安的工资和不到两亩地维持生计。偶尔,鄢世会也会到附近的工厂打打零工,一天挣60块钱。

“他现在筷子都没法拿。”说起儿子,鄢世会一度流泪:“孩子的未来、我们整个家都被毁了。”

当听说郭强还要找A为他作证时,张润的父母很气愤。鄢世会说:“我们都还没说冤,他倒先喊起冤来了。”

张才万表示,如果自己的孩子把被人的孩子打成这样,就是借钱也要把该还的钱还上,还要去探望对方。而现在,不仅没一个人来家里看看张润,该赔的医药费也不给。反倒是他们觉得郭强的前途也被毁了,出于同情,签了谅解书。

鄢世会也明确表示,他们没有谅解苟楷。如果不是他把张润从车上拉下来,也不会有后面的事情。

她说:“法院没有追究苟楷的刑事责任,我们很不理解。”

法院表述:“以暴制暴”不可取

据郭强和张润的家人叙述,事发后,苟楷一直在回避此事。两家都联系不上苟楷,只知道他现在在成都上大学。

19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苟楷的姑妈苟业秀。对方称,苟楷与母亲吵架,没上学了,现在外地打工。至于苟楷现在身在何处、电话号码是多少,苟业秀表示“不知道”。

此前,记者来到事件发生地。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但说起冲突这事,不少出租车司机都听说过。不过,事情被传得五花八门:有师傅说几个人是因为争抢女朋友打起来的,也有人说,他们是在抢出租车。

记者发现,在离冲突事发地约30米左右的地方,就是客运中心站综合执法平台,公安、城管都在内办公。

有出租车司机说,如果张润的确对A动手动脚,郭强和苟楷两人哪怕是把张润扭到执法平台请警察处理,也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马少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有段表述值得思考:

纵观本案,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强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希望郭强牢记此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学会遇事冷静处理,采取合理合法方法解决困难和问题。

律师观点:当事女生的证言很重要

法学博士、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认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冲突发生时张润仍在实施不法侵害,那么郭强、苟楷的行为是基于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行为,他们符合“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他们的行为既不是报复,也不是寻衅滋事,而是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他人合法权益;

反之,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张润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或自始至终没有实施不法侵害,郭强、苟楷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A和现场群众的证言就比较重要。

此外,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和民事判决,认定了张润对A至少有“不文明”行为。在制止张润对A的纠缠和骚扰过程中,两人使用的暴力如果超越必要的限度给他人造成重伤的危害结果,就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被访者要求,郭强系化名)

编后语:

路见不平一声吼,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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