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何先生花5800元购买了两只宠物猫饲养,可没想到几天后母猫即患猫瘟死亡。宠物猫是出售时就已感染还是之后感染?何先生将宠物店经营者起诉到法院索赔。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今天(3月14日)披露了该案判决结果——
宠物猫出售几天即患病死亡
2020年4月26日,何先生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宠物园购买了出生约3个月的一公一母两只布偶猫,支付了5800元。
4月30日,刚买回家没几天,何先生就发现两只布偶猫出现拉稀和呕吐迹象,第二天赶紧送回宠物园处理。5月3日,店家告诉他,母布偶猫已死亡。
才过几天,猫怎么就突然患病死亡了?5月4日,何先生将死亡的母猫送去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检测,发现猫患有猫瘟病毒。“宠物猫发病迹象和猫瘟感染发病的情况一样,而且猫瘟是一种病毒,属于急性传染病,仅2-9日潜伏期,死亡率高。”何先生表示。
后经过交涉,双方始终谈不拢。何先生说,在他向有关单位投诉两次后,宠物园才向他开具金额为5800元的发票。
这之后,何先生将宠物园的经营者谢某、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购买宠物母猫的款款3800元,并赔偿检测费用100元。
是售前感染还是售后感染?
何先生认为,宠物园存在行为过失、销售不健康宠物、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他说,2020年5月期间,他向宠物园索取发票和收据等其他证据过程中,宠物园提供的宠物档案卡的背面协议书载明,要求买家当场检查健康状态,否则买家承担责任。但在此之前,宠物园并没有向他提供档案卡,也没有提及协议书内容,宠物园的行为存在过失,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他拒绝在宠物园后补的宠物档案卡上签名。另外,某宠物园销售不健康宠物,猫若打了疫苗是可以保证健康的,但宠物园无提供猫的疫苗本和检疫证明,无法证明已给宠物猫打了疫苗。
张某答辩称,何先生索赔的宠物猫的价格不是3800元,是2900元。双方初次磋商时张某已告知宠物比较小,不包活,要是出问题,包治疗或者是补一半的价钱再换一只。当天,何先生是自己带了检验试纸,检测过没有猫瘟再购买的。同时,张某也明确告知何先生,要分开笼子单独喂养,并需要买某品牌的猫粮,但何先生没有购买就走了。张某认为,何先生是因为没有按照要求喂养才导致宠物猫生病死亡。
谢某也称,宠物已经购买了几天,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何先生提供了两张宠物档案卡,其中一张显示:“品种及颜色:布偶3800元,性别:女,若有问题作半价再换差不多一只”,另一张显示:“品种及颜色:布偶2000元,性别:公,售后服务免费”。张某则称上述两张档案卡是宠物园的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的。
法院:商家未能证明猫是健康的
法院认为,何先生与谢某、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何先生提交的证据构成优势证据,足以认定涉案布偶猫的价格为3800元。
法院指出,何先生提供的证据已初步证明其在某宠物园处购买的布偶猫患有猫瘟病症, 谢某、张某否认何先生该主张,但张某确认在出售涉案布偶猫时没有向何先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表示何先生将涉案布偶猫送至某宠物园时涉案布偶猫的病情已经严重到站不起来。因此在谢某、张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出售给何先生的涉案布偶猫是健康的情况下,法院对谢某、张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表示,考虑到猫瘟有一定的潜伏期,可以高度盖然地认定某宠物园将涉案布偶猫出售给何先生时已患有猫瘟。某宠物园将患有猫瘟的涉案布偶猫出售给何先生,其行为有悖于民事活动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已实际对何先生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谢某、张某向何先生返还购买布偶猫的货款3800元,并赔偿检测费1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民一庭汤燕弟法官表示,宠物猫属于活体类商品。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宠物的商家应保证宠物的健康并提供检疫证明。但是,由于宠物感染病毒具有时间、空间上的不可控性,而感染后出现病症又会有相应的时间间隔,基于公平原则,出售宠物的商家应当对宠物的健康状况在一定期间内承担保证义务。法官建议,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应尽量选择资质完备、有明确售后保障的正规商家。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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