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阿肯色州刚通过了一项充满争议的法案。
法案内容简单说,一,禁止在妊娠第二期(怀孕4到6个月)堕胎。
二,当一个妻子要堕胎,丈夫可以起诉妻子的医生或者父母,来阻止她。
这项法律禁止了一种堕胎手术,dilation and evacuation procedures,简称D&E程序,这种手术是扩张子宫后,用手术工具将未出生的婴儿逐一去取出。
根据美国医学协会,这种手术是在怀孕14周以后,女性可选择的最安全普遍的堕胎方式。
同时,这个法令规定选择妻子选择堕胎,丈夫,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权起诉她执行手术的医生,来阻止她进行堕胎。
如果选择堕胎的女性尚未成年,她的父母和法定监护人也可以提起诉讼,阻止她堕胎。
这意味着,即使选择堕胎的女性是遭遇了婚内强奸,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怀孕,她也不能选择自己想不想要这个孩子。
生育,再不是她的选择,她的丈夫,她的父母,她的监护人,将在法律的保护下,替她决定。
法案颁布以后,引起了大批女性走上街头抗议游行。
这项法律最迟今年夏天即将生效,还有六个其他的州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
在路易斯安纳州,阿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和西佛吉尼亚州这四个州,这项法案都遭到巨大质疑,法庭已将其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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