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太太是住在某高档别墅区的贵妇。因丈夫早逝,在俄罗斯做皮草生意的女儿担心母亲一个人在国内生活孤单,遂在西伯利亚给赵太太购买了一条纯种的萨摩耶犬,以陪伴赵太太生活。
赵太太对女儿送的萨摩耶犬异常喜爱,每天带着萨摩耶去附近的公园散步,独居的孤独感遂消失大半,而且没有看到与自己狗相同的品种,甚是骄傲,一旦有人问起,总会很自豪的给人家介绍自己的爱犬品种的高贵。
与赵太太的别墅区隔河相望的是一个普通住宅区,租客钱先生也养了一条狗,不过是一条普通的小土狗。在工作之余,钱先生也经常去这个公园遛狗。一来二去,土狗和萨莫耶就熟悉了。赵太太坐在公园长椅上休息时,土狗和萨摩耶经常一起去水边草地上玩耍,但赵太太对此没放在心上。
不久后,赵太太发现萨摩耶胖了一圈,经宠物医院的检查,方知是萨摩耶怀孕了。对此,赵太太感到郁闷和气愤,觉得萨摩耶如果与土狗生崽会使萨摩耶不再名贵,遂找到钱先生要求赔偿。钱先生表示自家土狗并未对萨摩耶造成损害,拒绝了赵太太的赔偿请求。
赵太太遂将钱先生起诉至法院。
【分析】
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狗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物,侵权人对狗主人对狗的物权的侵害都可以归入对物的上述四种权利的侵害。
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赵太太认为,钱先生的土狗让自家的萨摩耶怀孕致使萨摩耶不能再生下纯种萨摩耶或其他名贵犬。从法律角度分析,赵太太与钱先生之间争议的焦点在于萨摩耶怀孕本身是否对萨摩耶本身的状况造成损害,亦即萨摩耶怀孕是否妨碍赵太太对萨摩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物权。
笔者认为,钱先生的土狗让赵太太的萨摩耶怀孕本身,并未侵害赵太太的物权,赵太太对萨摩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未因萨摩耶怀孕而受到丝毫影响,赵太太的主张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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